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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你好,律师,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8年啦。目前该公司在贵阳无项目,现公司要我到东北去,于是,我向老板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到东北去,工资如何计算?(2)东北气候比较寒冷,室外工作只能工作几个月,余下不能干活的时间工资如何计算?(3)原来的公司叫大兴公司,东北的公司叫慧兴?老板叫我找三老板,三老板说:叫你不要问这问题,公司不会亏待你的,并一个劲的说我傻,实在要问,你找老五,东北是老五在负责,因此,我没去东北。也因此我于3月12日找到小河区劳动局,劳动局叫我去找监察大队,监察大队找到公司说,我并没有解除他,后多次找到监察大队与公司协商解决都未解决,今天监察大队又与我一同到公司去:现公司提出三种解决方案:1.无条件去东北;2.回公司930元待岗;3.解除合同.我选择了解除合同.没想到的是解除合同上居然这样写:我公司于2012年2月以来,多次催促你到公司报到上班。至2012年5月14日,你仍未到公司报到上班。按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你的行为已构成了你与我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现要我签字我没有签。现我想请教你一下,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秦佳(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2-05-14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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