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单方面窜改合同,作为仲裁证据
公司单方面窜改合同,作为仲裁证据 我因无故被扣销售佣金与公司协商不成被解雇。在仲裁提交证据时,公司提交了一份和我一样的证据(和客户签订的协议),但在签名档和我提供的证据复印件比较多加了一个销售经理的名字。
我是在合同签下来正式生效之后复印的。根本没有该销售经理的名字!
是公司在得知我起诉之后单方面在合同上添加的名字!
针对该行为,法律上是怎样认定的、如何处理的?
销售经理提供虚假证据,他的其他证据是否有效?
我应该如何应对?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na(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08-11-16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