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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谈判

公司高层的邮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公司高层的邮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吗? 由于没有专门的人事部门,入职日期登记时出现错误,但一直没有更改过来,但在2010年工资调整时高层的邮件工资调整单上出现的入职日期为2002年05月与公司所登记的2002年12月不是一个日期(但实际上的入职日期为公司高层邮件上的日期2002年5月,因为入职是和现在公司的高层同时进入的,那时候人少,没有人事部门),相差半年之久,这将直接关系到工龄问题,而且合同和社保都是从2005年开始的,工资2005年以前一直也是发现金的,请问像这样的情况,公司高层邮件上的入职日期有效吗?邮件可以作为证据吗?(因为我也是管理层的,用的是公司邮箱,所以我们是发邮件的,但邮件无公章)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onsan(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2-05-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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