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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恶意克扣工资

恶意克扣工资 你好!
    首先很高兴能得到您的回复与帮助,本人对劳动法这块不是很通,遇到问题也不知道怎么样解决,现在发生棘手的问题,通过四处走访,让我深深的上了一课,但心里的失落也与之加深,几天下来失落着,但也抱着一颗不屈的心在顽强地振作着,希望的曙光似乎淡暗得快无色彩,在此把基本情况与您描述下,希望曙光的光芒会倾向我们可爱而可怜的劳动付出者。
    本人与2012年3月1日与一家公司商谈好一切条件职务为设计师并正式上班,试用期工资为3.5k,试用一个月,正式工资为5k,加班工资并无明确说定,至3月15日,因与老板观点等等不同提出离职,这期间工资结算并无问题,离职后公司老板和人事经理多次打电话给我,让回去上班,在坚持的底线划落后与3月25日重新回公司为正式员工,给出的条件是工作间为09:00到17:00,忙的情况下为8:00至晚上加班20:00下班,加班我提出时间少可以不记,多就补加班费,可加班费也并无给我明确说定(因那时刚好有点忙),月休为三天,26号为固定厂休,其余自己调休。
    事情的开始也许就从调休发生吧!在本月的十三号左右,因为不舒服要去医院连请了两个下午,但不是一次性请的,后两次也是隔几天再请的,刚好共记两天假,23晚上我发生了点意外,手被玻璃划伤缝了好几针,医生让休息半个月,24就请假一个星期刚好也是五一快到,当时老板答应了,等2号回来上班就把我给辞了,当时我很气氛,与之理论无效,事后两次找公司商谈也是无果并给我加上了众多说法!一是: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任务。二是:是: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擅改原来文件。三是:迟到一分钟罚十块(公司制度),最后给我的结算工资单上全部都按试用期3.5k算的,但我没签。
    和您说说我的劣式,
    1、公司一开始没有要求签“劳动合同”连公司制度也没学习过,只是过了三天后我要求拿了一份合同,初步看了下有些不公,就没及时签写,也就忙着工作了。
    2、上班卡没打,因为公司的厂长与人事经理都不打,再加上9:00到17:00下班,想想时间都在的也就没打!
    3、迟到与早退,人事经理私下记录我的上班时间,他认为前面说好的早8点之前都没到就算迟到,迟到一分钟罚十块,可我也有底限啊!正确的时间是9点上班,早8点只是我们自愿的情况下的,8-9这期间不算迟到啊!早8也没说给我加班费什么的!就算有迟到现象,一分钟罚十块是不是变向黑式企业,有没有法律制服这条的?早退就基本不存了,一直都是很忙还要加班,现在加班费干脆就说没了!
    4、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擅改原来文件。是不是现在社会的企业老板都这样过河拆桥的!当初我就说过,东西是人做的,没有百分百的对,他也认同地,改文件是和他说了为什么要改的好处同样也是得到他认同才改的!里面的所有内容都一原先文件一样的,可问题在于文件印出来效果与第一家印刷的不一样,当时他没有拿原先的样品去对样,结果回来就找我的错,仔细把两个文件对过也没有发现色彩不同,同时我也请了第一家印刷厂的主要人士看过的,没也问题,后来老板自己找来亲戚也是做设计的,同样也找不出文件的问题!此事一直也没提过,可到最后来了一次拆桥,所有的帐都算进来,文件印刷这个事是在试用期时期的事,那时都离职过的,当时也没要求什么!就算最后要赔也扣不了我近二千的工资吧 
    从开始进来到再次回来,工作量都是满满的,大部分都要加班,转交过来给我的东西又不多,却又要追求完美,改一根线条都有话要说,图片效果又要最高清的!文件转来的大部分都不能用的!让他们自己去拿些好的图片回来结果没能力,还要我自己去别的地方弄回来,工作总数45天左右,给他做了两本画册,(一本很厚)出版了三百多个封面,其中三百多个图的每个表示喻意都要写,还不能太简短要与图相符等等这些都是要时间才能出来的,结果最后他说我还没给他做出成绩!在他的脑子是乎把我当成了机器,以前问过这样的话!你一小时能做多少!那你一天就知道能做多少了吧!这能拿等量循环做概念么!是人不是机器啊!
    我知道没有签合同,没有打上班卡更没有白纸黑字证明我的试用期和正式期的准确工资标准都是对我不利的!更加不知道公司反诉后要我赔偿多少(工资单上无形中扣了1850),综合前后相信他对劳动法的空子也是有点了解的,不然不怕我仲裁,我手上只有一些好不容易弄到我做过的文件,到365和总工会说申诉的证据都不足,要我去录音,尽量把试用期和正式期的准确工资标准的话从他的口中说出来,这不是要我们把所有证据都到位才帮我们么!!!申诉是不是注定就是败,通过几天走访发现好多劳动者遇到都是这样的,只是事情内容不一样!难道劳动者想要得到自己最基本也情理中的微薄工资都这么难么!!!可我的权益、我的劳动所得真的就这样付之东流么!
     想请好心律师指点下!是不是真的无法挽回,还是另有途径求助。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ko……(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2-05-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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