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昨天28号出了限购新政,二手房合同如果上家违约,下家可以不接受违约
1、新政如果不影响下家付款、贷款及过户等,且下家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则合同应该继续履行。
2、若卖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则买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无特殊情况,法院会予以支持。
3、如需帮助,可就具体情况来电沟通等。
同时也要视政策。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配合办理过户
由于政策因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都不构成违约,合同解除,已收款返还。
你好,由于政策因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都不构成违约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过户。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合同是因为政策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可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主张对方配合过户。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可以的。买方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强制过户的权利。
需要帮助,可来嗲联系,预约面谈。
需要看具体的案情,如果违约事由不受新政影响,可以起诉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协议
如果你符合双重条件,可以的。
有买卖合同可以起诉要求过户
理论上,下家可以不接受违约,通过诉讼从法律上要求此房必须进行过户,且可要求追究上家违约责任;
实践中,看违约时的具体进展。
如果可以履行,可以要求过户。
下家可以要求上家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