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一个月只做了半个月,工资拖欠不结算,合法吗?
试用期一个月只做了半个月,工资拖欠不结算,合法吗? 我在佛山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做临时工,试用期一个月,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答应给一千块,我做了半个多月,本应该拿到一半的工资,可是当我按照劳动法,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递交辞职申请并通知有关人事部门时,人事部则以需要等待招聘到新人手,来交接这个工作为借口不让我走,并说让我等她(人事科科长)的通知,她什么时候招到人,我才能离开,让我最少再待三个星期,
如果我不按照她要求,她就不愿再付我的工资了,
她的理由是,就几百块钱太少,单位发放工资都是打工资卡里,为了几百块钱,步骤太繁琐,并且你连试用期都没过完。
我想询问各位律师,这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C(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5-06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