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期满未续签,一个月后被近辞职如何维权
合同期满未续签,一个月后被近辞职如何维权 我是2002年2月12日进一家工厂职员,有签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即第5次签的3处合同终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合同,本人没有提出续签合同但继续工作,在2011年1月19日工作上原故我口头跟部门主管说不干了,需要立即走人,但公司应给我相应补偿,但主管说没有,要你就走人,这样我工作就不做了天天就在岗位上等公司炒我,但1月25日主管带两外强行我交接工作,但我的工作文件全毁掉了,交接不成(当时有好多同事在场,但现在都不愿意出面证明这个事实上,只有部分证人原意谈话录音或书面证词,公司有找过他们谈话),这样我也不服没有补偿就交接工作,僵持到29日我又主动办了辞职手续,觉得这样实在没意思,后面想想我不服,这样走了,遂提出仲裁,但仲裁不支持我要求的一年一月的补偿,认为我主动辞职的。公司发了所有工资和缴了社保。被迫辞职没有直接证据,接我工作的人公司不让他出证,只写与书面证词且与被迫强行交接没有力度。现在上述:
1)合同期满没有续签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
2)强行交接工作能成为对方辞退我理由及成为我辞工是被迫的。
3)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作一个月能要求双倍工资。
我手上有的证据是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水单。仲裁时对方提供的入职离职手续。工资签收表(一年的,但有8个月非本人签字),续签通知(本人没有见到过,日期为2010/12/25)
本人新手第一来没有分给,哪位高手帮我指个方向。上诉要在5/15前完成。
如何上诉法院不支持或者败诉,我想极端方式(在路堵住他们或闯进工厂办公室直接威胁他们等方式)直接对付原工厂主管和老板(都是日本人住工厂里),引当地维稳部门介入协调是否可以达到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5908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5-04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