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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期未满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单位不批准让交违约金,合同里规定合理么

合同期未满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单位不批准让交违约金,合同里规定合理么 甲方为单位。乙方为员工个人。单位第四十条写明:乙方因过错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非因甲方过错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甲方明确表示不同意但甲方自行离岗的,由此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其中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
1 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2 因合同提前解除造成的空岗损失

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离职。单位不批准,要让我们交违约金。(空岗损失=本人离岗前十二月平均工资*为履行完合同月数*替岗系数)我们单位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难道不交违约金就不能辞职了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劳动合同12……(新疆-石河子)
提问时间:2012-04-1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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