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协商解决劳动合同
关于协商解决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签署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半年。来了公司后发现,工作职位和汇报对象以及工作内容与合同签署的有很多不符。经过3个月试用期后,我曾向公司提出是否有转正手续或试用期通过确认函,公司当时也没有及时对我进行评估和转正。
后来我和我的上级领导反映情况,她很不高兴并提出延长我试用期至6个月。就在6个月时间即将期满的时候,公司人事部通知我,我过了试用期,并做了试用期通过评估。
根据聘用通知书的内容,我在过试用期后工资有每月2000元的增长,但公司人事部认为我的表现不稳定,需要再观察和培训3个月,之后再和我进行一次谈话以确定工资涨幅。
在近期,公司领导在工作之外对我身心造成一定影响。并以“刑讯逼供”的方法,收集同事对我不利的言辞并要求当事人签字以作为对我的不利证据。经正面沟通,公司停止不正当的行为。
今日,我已经为公司工资满半年,离合同约定到期还有两年半。公司领导和我谈话,提出公司要和我调解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我一个月工资。让我考虑是否接受。
我想听取一下专业律师的意见,在我工作的这段时间,针对公司的行为和言行,我如何维权并得到合理的赔偿。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ric82……(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4-30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