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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亡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的问题

工亡缴费工资与实际工资差额的问题 我配偶出差期间死亡,劳动保障局认定为视同工伤,但公司买的工伤保险基金缴费基数远低于实际工资,而且额外补偿方案也低,我们想申请劳动仲裁,可公司不提供他的工资详单、出差补贴、交通及住房补贴等详单,也不出具协议书或补偿方案的函件,请问这样能申请劳动仲裁吗?拿银行卡的流水可以作为实际工资的证明吗?但公司又还有一笔国外出差补贴拖欠未发放,如何证明?谢谢!
   另外,我配偶去世后,留下个老父亲及未出世的孩子,供养亲属抚恤金上是按他工资的30%算的,工伤保险条例上面写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请问这个“统筹地区”与?“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是按行政市还是指全省?  
    还有,他刚到这个城市工作几个月就去世了,不足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按他这几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算还是要把他以前工作单位的工资一起平均算?这个月缴费工资应该是未扣除养老、医疗、税收等之前的应发工资加上月平均年终奖金及出差等补贴的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eacha……(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4-26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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