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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没签劳动全同是否可要求赔偿

没签劳动全同是否可要求赔偿 本人自2011年3月入职一公司,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至今2012年4月份才要求签2012年4月30日-2014年4月30日的劳动合同。
    请问:
    1、如果我签订该劳动合同是否丧失了对2011年3月-2012年3月要求双倍经济赔偿的权力?
    2、2011年3月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已过一年时间,是否按劳动法的规定按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如果按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是否还有权力要求用人单位对2011年3月-2012年3月双倍的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jx150()
提问时间:2012-04-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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