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情况如下:扬州当地公司,试用期2个月,已转正一个月,公司于第三个月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情况如下:扬州当地公司,试用期2个月,已转正一个月,公司于第三个月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情况如下:扬州当地公司,试用期2个月,已转正一个月,公司于第三个月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公司出现没有缴纳第三个月社保的情况时,员工提出质疑,接着公司就以部门人事调整为由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怎样的赔偿?(比如工资为3000一个月,具体应当赔我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
提问时间:2016-11-11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