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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伤害赔偿

工伤伤害赔偿 2012年3月18日经人介绍到一私人工厂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口头约定,先帮老板做样品这期间属于义务工(没有工资),等产品做好了正式生产时每天100元工资,这是长年的活,4月3日在工作中左手中指第一节被机器切掉2/3;无名指第一节切掉1/2;受伤后老板领去医院找医生给做了断指缝合手术(老板为了省钱如果去好点医院断指应能接上),然后去小诊所打点滴,一天医院都没让住,现在受伤的手指已经拆线,医生让休养一个月,请问 我应该主张什么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xi……(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2-04-2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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