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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和产假事宜

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和产假事宜 我在深圳盐田区一家公司上班,去年6月份中旬入职,公司至今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有购买保险,我现在的月薪是2500,保险公司是按最低工资来买的,去年是按1320买的保险,上个月是按1500来买保险的.


今年1月份我怀孕了,公司提出今年6月份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的的基本工资按1500来签,并且公司说咨询过律师与同行业,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1500来给。之前向公司应聘的时候只说底薪是多少的,没有分什么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的等。


现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


1、请问合同这样签合法吗?我可以拒签吗?


2、公司从去年6月份到今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我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呢?如果过了6月份合同满一年未签再去申请赔偿双倍工资,是否有效,还能否得到前面一年未签合的的双倍工资差额?


3、我的产假是否应该可以按我原来的月薪2500来发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30664……(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4-19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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