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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四学生,2016年7月跟培训公司置换来到金华,先接受了培训公司的7天培训

我是大四学生,2016年7月跟培训公司置换来到金华,先接受了培训公司的7天培训 我是大四学生,2016年7月跟培训公司置换来到金华,先接受了培训公司的7天培训,签了一份附属协议,只有一份在培训那里留着。然后双选会签订劳动合同来到该企业,合同我跟企业各一份(照片是我手上劳动合同内容)。过了一个月不到半年我决定辞职,被告知要赔偿培训费,我想咨询这份合同现在是否还有法律效益,我是否还需要赔偿,其附属协议还有法律效益嘛?因为该合同规定我在合同期限之前正常理由正常辞职的话要赔款,但是合同上写的时间是一个月(只填了固定期限,2016.7.5-2016.8.5,使用期限填的也是这个。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并未填上),我到现在工作了四个月,是不是对方要赔偿我两倍工资?……我不知道咋放上图片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我才是真正的Double Lee(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6-10-27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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