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租合同未到期,因个人原因提前要搬。
房租合同未到期,因个人原因提前要搬。 租赁期限自2011年7月12日至2013年7月12日止。租房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6月20日,今天打电话给房东,说了要提前搬家的事情,房东很不乐意,因房东人现在不在深圳,而在福建。我对房东说,在这一个月中,我找中介把房子尽量租出去,原价不变。房东的意思就说按合同来,本来签好二年,现在突然搬,不乐意。但合同第十三条这样写:“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j7678()
提问时间:2012-04-17 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