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没到期房东要我们提前搬走,并且还要多交以前的房租
合同没到期房东要我们提前搬走,并且还要多交以前的房租 我们去年11月在徐汇区租了一套房子,两房一厅,面积65平方米,房租3100一个月,交2押1,当时是我们4个人租的,后来觉得费用太高,我们承受不了,正好又有3个朋友从外地过来,大家就住在一起,房租水电煤费每次都按时交,从不拖欠。
合同签的是一年,到2011年11月到期,还有几个月的时间,昨天老板来了,说我们人多了,要我们搬走,还要按几百块前一个月给他补以前的房租。我个人认为,房租合同上面没有写只允许几个人住,我们也没有拖欠任何费用,做任何违法的事情,房东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就是不知道怎样为自己维权,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jing……(上海)
提问时间:2011-06-2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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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合同谁签订的?没有经过房东同意,你们是不能转租的,除非合同里有约定
追问:我们并没有转租,都是朋友,而且签合同的人也住在这里。
回答:增加了几个人人实际上就是转租
追问:可是房租合同上面没有写只允许几个人住啊,白纸黑字的,难道我们就要按照他的要求去做吗?
回答:一套房子要住多少人?合同具有相对性,你们几个人签订的,就你们几个人住。当然,你们的家人住无可厚非。但其他人住了,而且向你们缴房租了,不是吗?
追问:谢谢您,我们的房租是交之前大家一起分摊的,我们不存在将房子转租出去赚钱,或少交房租,每人交的都是一样多,并且都是朋友,一起过来打工的。并不是陌生人。并且签合同的只有一个人。后来从家乡过来的人里面确实有一个是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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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你自己的观点,维护自己的权益;房东是故意找茬
追问:我们白天要上班,6点多才回来,如果最后他趁我们不在家,就进来搬东西怎么办啊,这种事情该找哪个部门去维权呢?谢谢了
回答:首先,加强安全,如加固锁具;其次,对方不敢如此,你可以要求赔偿,当然真发生,首先报警并称丢了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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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继续履行,若房东要求搬走的,可主张违约责任。
详细可来电咨询。
追问:谢谢,房东今天晚上还会来,如果最后谈不拢,一定咨询。
另,我刚刚查了一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间有一条是: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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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搭理房东,如果房东到法院起诉,再议。否则,就一直住到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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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继续履行,若房东要求搬走的,可主张违约责任。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