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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厂房租赁合同问题

厂房租赁合同问题 1.第一次签订合同期为5年,期间,房屋的损漏房东会来修理。
2.第二次签订合同,房客以为合同内容与第一次一样,所以没有仔细看合同内容,就相信对方就签了名字。期间,房屋有损漏,房客要求房东修理,才发现合同中规定房屋的损漏由房客自行承担修理费用。房客就自认倒霉,怪自己没有看清楚合同内容。(这里的所有损漏,属于自然损耗),这个条款属不属于霸王条款呢?合不合理?
3.第三次签订合同时,房客仔细看了合同内容与第二次的合同的规定是一致的,房客拒绝这一条款。
房屋的自然损耗由房客负责维修并负担一切维修费用这一条款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nnih……(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4-13 18:2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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