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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问题

租赁合同问题 3月23号和东莞石排镇埔心又一村步行街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甲方名称是:商业步行街中间铺位,而甲方代表签名是:罗辉安 没有加盖公章(公章名称是:埔心又一村步行街 专用章),当时问了盖公章,罗辉安说不用盖,所有的合同都没有盖(那些商铺都没有营业执照经营,他也叫我不用办营业执照),到村委会办理《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处 村委会签的是--该场所产权属 埔心又一村步行街 所有。拿去石排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告知,甲方名称、甲方签名、村委会产权证明三处不一致,要求回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但是甲罗辉安说村委会不让在租赁合同上盖章,不予配合,造成营业执照不能办理,无法营业,租金每天照算,交的房租押金不能退,村委会收的治安联防费也不能退回!损失惨重,我该怎么办才好,求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lidah……(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3-26 16: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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