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未毕业签订培训协议,在未毕业前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需要赔偿么?
未毕业签订培训协议,在未毕业前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离职,需要赔偿么? 大四实习的时候,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协议,为试用一年,之后为公司服务三年。如果违约要赔偿5倍月薪。 签订的协议属于培训协议,到现在我还未毕业,由于个人原因需要离开这家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根据劳动法22条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所谓的培训其实就是工作的交接,交接完那个人就走了,之后也没有让我参加什么培训。 当时交接的那个人,有把他交接的内容列出来,然后让我签一个字说交接了这些东西。我就怕公司把这个东西当做培训的证据。因为公司没有文件证明培训费用是多少,不知道是否需要根据培训合同赔偿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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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uzon(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4-13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