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法律每条都有司法解释吗?不解释按字面意思理解不行吗?《工伤保险条例》64条问题
法律每条都有司法解释吗?不解释按字面意思理解不行吗?《工伤保险条例》64条问题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这句话说的很清楚,是能得出来具体的值的!问题是随后用一个定语“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来消减这个值,“那么认定为2008年的数据,是可以的”那么用2007年的数据也是可以的!是不是可以息息相生啊?09年最后一天受伤,一年半后鉴定完成,2012年才给了一次性补偿金(按08年平均工资300%消减个人工资给的)处理提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zY2642()
提问时间:2012-04-10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