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1978年被天门公安局非法拘禁2年,可以获得补偿吗
1978年被天门公安局非法拘禁2年,可以获得补偿吗 我于1977年12月5日去黄潭砖瓦厂上班,厂长黄振刚安排我去彭市护煤,我带好换洗衣服上了他们预谋的车,一下子把我带到了天门看守所,在1978年4月左右,把我栓上反革命集团首犯的牌子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游批游斗,期间我写了申诉材料,不仅没有得到理睬,他们还说我 态度顽固,非给我戴上反革命的帽子;到了1979年12月5号放了我,回来之后,我 又写了告罗口人民书,贴在罗口街上,没人理睬,之后我又去天门市信访办要求他们为我平反,信访科的 人 让我等,一等就等了30多年,现在我要求人民政府为我做主,替我平反,恢复名誉,并获得2年非法拘禁的经济补偿,及30多年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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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23456……(广东-惠州)
提问时间:2012-04-10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