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我起诉公安局20日作完笔录21日晚由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4天4夜,非法押送拘禁限制人身自由
我起诉公安局20日作完笔录21日晚由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4天4夜,非法押送拘禁限制人身自由 我起诉公安局20日作完笔录21日晚由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4天4夜,非法押送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公安局和法院均否认认定,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 6、我起诉公安局20日作完笔录21日晚由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4天4夜,非法押送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公安局和法院均否认认定,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
问 题: 我2011年1月2日跟随上访人员直截到当时没有挂牌的北京府右街派出所上访人员登记处登记后,府右街派出所出示训械书我没有签名,府右街派出所就没有把该训械书给我本人,也没有寄给我,处理意见是把人送九敬庄。至九敬庄后,由地方信访局住京办人在没有我本人同意认可的情况下,在训诫书上签字接出。我向地方信访局人要北京府右街派出所对我的训诫书,好向北京府右街派出所提出异议,地方信访局住京办人不给,把我放了。因我向信访局人多次要训械书都不给,于2011年1月19日问警察训诫书不给我怎么要,温总理说有事找他,怎么找?警察说我送你去,就又被送到府右街派出,这次并没有出示训械书让签字,而是直截送九敬庄,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让地方接访人在训械书上签字接出。地方接访人骗我,以让回去解决问题为由,1月20日让地方公安局人来押人,并把两份训械书交给地方公安局。没有出示传票,回到地方后,就被押到派出所24小时作笔录。后21日由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4天4夜,24小时派人把守办所谓的学习班。于25日以扰乱公共秩序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送看守所执行7天。
请问:1、训械书为何不能作为拘留或劳教的证据?
2、证据来源是否合法?
3、地方公安局受案是否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88号令)第10条规定,没有管辖权。
4、19日晚被限制人身自由,20日作完笔录21日晚由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4天4夜,25日晚押到看守所执行7天拘留。违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限制人身自由询问查证的时间不但超过24小时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6、我起诉公安局20日作完笔录21日晚由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4天4夜,非法押送拘禁限制人身自由,公安局和法院均否认认定,派出所副大队长把人押到私人宾馆4天4夜,不是公安局的行政行为,
我可以起诉派出所副大队长非法押送24小时看守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是私自利用职权,私自出警行为吗?
7、我可以起诉看守所所长、指导员、管教不具有行政拘留的场所,非法接收行政拘留人员,与刑事拘留犯同压一室。
8、我可以起诉地方信访局住京办人员,行政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非法扣压府右街派出所对我的训械书,以骗我,让回去解决问题为由,把训械书作为证据移交公安局,使我无法及时向北京派出所申请撤消,导致第二次为要训械书再次受训械和使我受到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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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lwhp(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1-12-18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