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公司这样的雇佣合同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
请问公司这样的雇佣合同条款是不是霸王条款? 我所在公司是一家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中心。
我于2010年12月15日与公司签约,合约期至2012年12月31日。我和公司的雇佣合同中有这样一条:
“雇员不能在此合约首20个月内解约或为其他公司作任何兼职工作, 如有违反协定,雇员必须缴付公司相当于三个月的薪金作赔偿。雇员如要离职要给予三个月通知。“
请问这样合约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我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我现在已经工作15个月了,我现在准备向公司提交离职通知,三个月后7月份离职(但我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就无法满足20个月的要求了)。但是按照合约所写,我必须向公司赔付三个月工资,我该交这个钱吗,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nqin……(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4-05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