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这样的雇佣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请问这样的雇佣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 我所在公司是一家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中心。
我于2010年12月15日与公司签约,合约期至2012年12月31日。我和公司的雇佣合同中有这样一条:
“雇员不能在此合约首20个月内解约或为其他公司作任何兼职工作, 如有违反协定,雇员必须缴付公司相当于三个月的薪金作赔偿”。
请问这样合约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我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我现在已经工作15个月了,我打算今年7月份离职。但是按照合约所写,我必须向公司赔付三个月工资,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inqin……(香港-香港)
提问时间:2012-04-05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