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我在08年借戚150万。并由房产三证作抵押。由于当时我们本地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我去了几趟都没办成。结果这事就被拖了下来。之后戚跑后又被抓。债权人有100多人。这里要说明一下。这100多人当中只有我有房产证。作抵押的其他一概是借条其中涉及没有借条和官员。当时戚跑时我到法院做过财产保全。但戚被抓后法院说戚的债务要统一分配债务。而我的房产证未经登记无效。而法院明知当时我们本地是没有开展个人抵押登记业务的。就是不买账。目前法院打电话说要拍卖戚的财产。要我把戚的房产证交出来拍卖。不然他们到房管部门去注销我所持有德房产证。天理何在。法院有这个权力吗。那我的人权在那。有公理吗。为此恳请有正义的侓师帮助。 问题补充:目前我已经清楚没有房产登记是没有优先受让权的。1.那我们当地的确没有开展个人抵押登记业务。关于这个问题我时有证据的。2.财产保全我们当时有很多人都去法院办理了。钱都交到法院。已经立案,不知什么原因。过了一个月左右也就是戚某被抓之后。接到法院的通知‘有关戚某财产保全的人统统取消。实行统一分配。我们也就听从法院的安排。全部都退掉了戚某的财产保全。请问法院这个做法合理吗。我不懂。这里我还要说一下戚某案情基本的情况。当时戚某外逃后我们才小部分了解一点。戚某借款人中,有一部分人群是县镇府的头头。他们的借条是摆不到桌面上来。由此可见。我们在法院戚谋财产保全的程序也许就因而流产。所以我恳请大家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徐德财(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2-04-04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