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我在08年借戚150万。并由房产三证作抵押。由于当时我们本地没有开展个人财产抵押业务。我去了几趟都没办成。结果这事就被拖了下来。之后戚跑后又被抓。债权人有100多人。这里要说明一下。这100多人当中只有我有房产证。作抵押的其他一概是借条其中涉及没有借条和官员。当时戚跑时我到法院做过财产保全。但戚被抓后法院说戚的债务要统一分配债务。而我的房产证未经登记无效。而法院明知当时我们本地是没有开展个人抵押登记业务的。就是不买账。目前法院打电话说要拍卖戚的财产。要我把戚的房产证交出来拍卖。不然他们到房管部门去注销我所持有德房产证。天理何在。法院有这个权力吗。那我的人权在那。有公理吗。为此恳请有正义的侓师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徐德财(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30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