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自诉

人民法院在诈骗惯犯的操纵下多案多次枉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诈骗惯犯的操纵下多案多次枉法判决 人民法院在诈骗惯犯的操纵下多案多次枉法判决
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等规定,再审,并依法提审。
人民法院应当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判决,可是,河西法院、二中院却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等人的操纵下多案、(两个刑势案、多个民事案)多次枉法判决。本案原审,河西法院法官杨树江、二中院法官李庆刚在张葳、张天泰的操纵下利用职务之便诈骗案外人陈仲英买的住房,使法院做出枉法的判决,该判决已于09年被撤销,发回河西法院重审。重审两审又故意枉法判决,该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原两审判决已被撤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不存在,重审判决证明原审枉法逆向判决,人民法院应根据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回转,却非法剥夺了房屋所有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的居住权,法院七年八个枉法裁判,造成申请人陈仲英妻离子散,有家不能归,更为恶劣的是还侵害了案外人、未成年人陈长森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法院在审理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有关案件中多次有法不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官官相护,纵容张葳、张天泰的诈骗行伪,造成多个当事人被骗,尤其是该案七年却出现八个枉法判决,就因为张葳、张天泰有几千万元吗?就因为张葳、张天泰认识河西法院和田玉大白菜院长刘毅荣和二中院李庆刚吗?(有证据)就因为原告一家在天津有一定的黑恶势力。法官的故意枉法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据二中院六个一的规定和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请求高院将河西法院院长刘毅容、庭长杨树江、二中院法官李庆刚等人的枉法腐败的犯罪行为,承交纪检监察室立案调查。
当案外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自觉的保护案外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可是在2011年案外人、未成年人陈长森以案外人的身份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在审时,立案庭不依法给立案。
2009年案外人陈仲英以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等规定,向天津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和向二中院提出发回重审时,法院却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9项做出裁定“再审(重审)”,该裁定掩盖了两审法官的枉法腐败的判决行为。
重审时,河西法院、二中院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主管院长刘毅容未依法回避,法院没让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诉原告陈仲英在法庭上陈述和辩论发言,两审法院再次故意剥夺未成年人陈长森的诉权,主要证据法院没依法质证、认证,故意拖延,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书各项判决相互矛盾,法院将非法无理要求强加给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明显不符;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明显违背立法本意。河西法院在反还我有独立请求权的反诉费时河西法院财务问法官为何退费?法官;“未审理“。我向二中院提出判后答疑时,法官讲;“这是上面让这样瞎判的”! 重审又枉法判决,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六条¨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第49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五十条¨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相关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原告张葳、张天泰应当赔偿给再审申请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原审法官杨树江、李庆刚和原告有不正当的交易,徇私舞弊,毁灭证据,枉法裁判,协助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诈骗案外人的住房,重审法院又枉法判决,再次纵容了诈骗惯犯的诈骗行为,七年八个枉法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44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45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102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2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在判决前,应当允许当事人陈述意见或者委托辩护人辩护。126、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直接受理并予以判决。127、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至(五)项和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民法通则第110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121条 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8、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15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第38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违反了天津市二中院六个一和最高院关于"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
1、 判决未查明原告张葳、张天泰实际住址、单位和房屋买卖事实经过;
2、 判决书标明,原审法院查明;原审法院认为;(原审已被撤销,重审又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重审法院承认未审理此案)张璇玑未出庭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3、 及张葳已替张天泰收取了张璇玑支付9,5万元之事实成立;可是,陈仲英买房存取款证据,证明是上诉人陈仲英支付了买房款;
4、 遗漏了上诉人、未成年人陈长森的诉讼请求;
5、 法院认定房屋归上诉人陈仲英和被告张璇玑共有,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璇玑支付了9,5万元之事,只有陈仲英买卖房屋存取款证据,是卖了上诉人陈仲英父亲所承租房屋所得到的房款;
6、 法院又非法剥夺房屋所有权人陈仲英和未成年人陈长森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居住、和处分权益。法院再次纵容了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的诈骗行为。
7、 判决书未标明执行异议案件受理费500元,重审的案件案件受理费5400元由法院或原告承担,判决书标明原审的诉讼费5450元由重审的被反诉人张葳承担的法律依据,未标明该款应退给实际交款人陈仲英;
8、 判决书未标明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各种损失;
9、 判决书未标明原告张天泰恶意诉讼,伪造证据如何出理
10、 判决书未标明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未标明伪造证据如何处理。
11、 判决书第1、4项未标明所依据的法律。
12、 张天泰、张葳及张璇玑各自提供了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在那!
13、 我叫二中院答疑;法官讲;“这是上面让这样瞎判的!”。
14、 河西法院院长利用公权打击报复举报人。
原审河西法院法官杨树江、二中院法官李庆刚在诈骗惯犯张葳、张天泰等人的操纵下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诉讼诈骗案外人陈仲英买的住房,使河西法院做出枉法的判决;(该判决09年已被撤销)等
近几年,河西法院审理张葳、张天泰相关的案件 ;    
①、刑势案件两个枉法判决,张葳和催争案,和张天泰相关,河西法院枉法判决无罪释放!河西法院刑庭庭长和我讲;“这两个刑势案不是刑庭判的……  ” 
②、民事案件两个最少一个枉法判决,本案原审(2005)西民一初字第1579号判决,和张葳作为被告,兰水花园一房两卖案,另,证明张葳户籍在天津。
③、执行庭两个全部枉法裁判,故意枉法执行案外人和(2008)西执异字第5号;
④、审监庭;两个案件最少一个枉法判决,全是法官刘卫平审理,(2009)西民重字第24号判决书,在退还有独立请求权人反诉费时法官讲;“未审理此案”;(2009)西民重字第×号判决书,张葳作为被告,兰水花园房一房两卖,原告还承担部分诉讼费;
近几年,二中院审理张葳、张天泰相关的案件 ;
①、民庭三个案件;最少有两个枉法判决,(2006)二中民四终字第253号(枉法)判决,枉法法官李庆刚审理,另案,张葳兰水花园房一房两卖案,级本案(2011)二中民四终字第769号判决书,吴狄红审理,并讲,这是上面让这样瞎判的。
②、审监庭一个枉法裁判,(2009)二中监民再字第44号裁定;该裁判避重就轻,应依据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规定。
       近几年,高院审理张葳、张天泰相关的案件 ;
①、民庭两个案件,一个已枉法裁判(2009)津高民申字第0297号裁定,该裁判避重就轻,应依据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规定。
②(2012)津高民申字第   号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的规定。再审,并依法由本院提审。
我举报河西法院、二中院在审理张葳、张天泰的多个案件中,法官故意违法、隐瞒证据、毁灭证据、枉法判决的事件还没有查处,现此案已经上诉到高院民四庭,该案七年八个枉法判决,显然是法院故意枉法行为,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之规定。等规定,再审,并依法提审。
因为法官枉法判决没有成本,上述法官的胆子越来越大,以至于此案耗时七年法院作出八个枉法判决书,仍漏洞百出,不但故意错误的认定事实,程序违法、故意适用法律错误,还擅自变更当时人的诉讼请求,这是严重的枉法行为。
注;张葳在西青法院诉张天泰腾房案为本案部分证据;另案,张葳一房两卖案两个,第一个经河西法院一审、二审、重审刘卫平审理,第二个在南开法院审理,张葳败诉。证明张葳户籍在天津。          
 2012年4月10日   陈仲英    电话15922170632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仲英(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2-04-04 14:2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