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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主要内容是:回迁安置原位置一楼03室220平米,商服用房。在安置房源时,在原位置03室安置了99平米。后又和开发商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保留03室又给调剂一处,09室96平米。仍不够原协议的面积,用03室的二层50平米和09室的二层70平米抵扣。问因开发商的资质没年检,有一合作方,以合作方办理各项手续,有分歧和债务不和。合作方不承认我的《补充协议》,把09室出售给第三人,日期早于《补充协议》,此房曾被法院查封,我以案外人的身份解除了查封。如和开发商  合作方 第三人走法律程序,问 我能否得到此房?这时的《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原协议一样吗?《补充协议》是否仍有优先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历练法律(黑龙江-鸡西)
提问时间:2016-10-12 13:08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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