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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2012年3月1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政府门口工商银行抢劫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2012年3月1日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政府门口工商银行抢劫案)) 2012年3月1日20时左右,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政府门口工商银行柜员机前,劫犯一伙6人对原告实施抢劫,共抢劫金额近1万2千元,劫犯3月7日在江门市被抓,我的案件被移交到江门市大江派出所,现中山市派出所办案民警让我写一份民事诉讼书邮寄到江门市相关部门,这样的民事诉讼书我该怎么写?如果到时候被告无法偿还我被劫财物,我如何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偿还财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rix……(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4-0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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