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我在公司工作从2003年4月至今,2011年11月公司为了缩减人员进行了大范围的裁员,大部分被裁人员都得到了赔偿,但是公司规定原中层以上及业务人员(包括我在内总共有10余人)需审计部进行审计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故公司一直从2011年12月审计至2012年2月,在2012年3月突然在公司贴出公告,说被审计人员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不与给赔偿。
我在与公司审计部人员沟通后,声称我在2010年7月和2011年9月报销的两份发票存在虚报的情况。2010年7月份的发票报销情况是:我本人当时为研发中心主任,当时公司派任务需要赶时间研制出一项新产品,我们部门7个人从4月至6月每晚加班至23点左右,故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每人报销相应的交通费。因为当时公司没有额外交通费补助一项,我就写成了差旅费,并全部贴成了出租车打车发票共计2000元左右,经相关领导、财务等签字后,财务部门报销了现金后我分发给了加班人员。
2011年9月份报销发票情况是:我当时工作岗位为行政助理,当时公司出现许多人员辞职的情况,故事业部总经理提出请中层以上领导聚餐以稳固人心,共10余人参与聚餐。做为行政助理的我联系了饭店,并买了烟酒,由于烟酒店里没有发票,就用其他饭店的发票冲账,加上吃饭的发票共计900多元。我先垫付了聚餐费用。之后经相关领导、财务签字后报销了现金给我。
就以上两次报销发票,我随即写了份两次发票报销情况说明,并由参与的证明人签字。但审计人员对我不予理会,仍然坚持说我就是虚报发票。
其实我们很明白,公司就是不想对我们经济补偿,于是找了理由来解除合同。请问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有胜算得到赔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言一行(河南-郑州)
提问时间:2012-03-30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