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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能以严重违规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么?

公司能以严重违规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么? 09年1月份因家里老婆生小孩,向公司请假没有批,而于1月16号提前1.5天回家;春节后回公司上班,就被公司在1月份工资里扣掉1400元(理由是旷工1.5天),最终1月份上班22天只领了240元左右的工资。然后我于2月16号未请假,而到劳动局去反应情况,公司于2月24号上午找我谈话,下午就出通告说我被开除了,理由就是旷工1.5天;及我平时出差,有些虚假的报销,共多报销了120元左右(但这种情况在公司普遍存在,司机多找些过桥过路的发票,其它同事找些实际没有发生的餐饮发票,也同样到公司报销,公司对这种情况也早就知道的),而严重违反公司定的一些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签的劳动合同要到7月份才到期,公司也没有因提前解除合同而给我任何经济补偿。
    请问我可享有哪些权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rdeng(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3-03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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