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以办公室人员形式录取的公司不给加班费对吗。
以办公室人员形式录取的公司不给加班费对吗。 该公司是个日企,办公室有五名,车间有百十号人。当时和签合同时我是以办公室人员形式录取的基本工资+补助,没有加班费,平日里加班算白干,节假日如果上班,以后可以调休。车间是基本工资+加班费+节假日双倍。当时我是同意的,刚去也没有多少加班,只是后来业务熟悉后就忙起来了,经常为了干出发货的商品不得不加,节假日也是。请问公司应不应该给我加班费?还有一个就是觉得特别不公平,好比我今天上午请了半天假,当然要从以前攒的换休里面扣,但是当天晚上就算加班到十点,加班的五六个小时也不能顶上午休得四个小时。就是感觉太不公平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笨笨豆豆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3-29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