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公司以“创业”的理由 强迫每周加班四天 每天3小时!不付加班费合法吗?
公司以“创业”的理由 强迫每周加班四天 每天3小时!不付加班费合法吗? 我进公司4年了!从2011年11月起!公司所有员工每周必须加班4天 每天3个小时的无薪加班!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2011年也没有支付年终奖!现在春节过来以后。从正月16开始又继续加班!并且让不愿意加班的同事“不注重团队精神和在乎个人利益”的名义要求自己辞职!不予以补偿!请问这个我们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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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UiD4678()
提问时间:2012-02-08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