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你可以通过法律维护你的权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损失
追问:通过劳动仲裁了,公司说法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裁决书也按照这一条例裁决。
其他采购员下单也是一样的下单方法。有他们的订单证据。请问,还有其他什么办法?
回答:请问裁决结果何如?
追问:裁决结果也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规定裁决。需由采购员承担赔偿。公司的主张是,违反公司采购流程,没有经过总经理审批,把订单发出去。
回答:裁决书出来后至今多久了?
追问:裁决书出来后,第三天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并因此提起诉讼。
回答:已经提起诉讼了吧?现在等待开庭?
追问:是的。现在等待开庭。现在就是担心是否需要由采购员赔偿损失。
回答:你们需要举证,请了律师了吗?
追问:没有请。证据有已盖业务章的采购订单。和其他采购员同样没有经过总经理审批直接盖业务章传给供应商的订单。
请问还需要其他什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