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三人合资以18万投资合办的饮料厂,每人6万。因多种原因,效益不好后,经由我本人承包一年。因房产场地都说我本人的。房租费我本人承担。承包期间,一切费用都由我一方承担,承包金是一年1万5千元,划分是每人5千元。一年到期(2010年1月13日到2011年1月12日止)到期之后。我没有在承包。机器一直放至7月份后,我提出要房租。所以三人决定要把机器卖掉。当时决定是商议决定是10万,后被他们二人以6万卖掉了,钱至今还没有给我,而且一些承包期间的一些设备和原材料(现已过期报废)还占用我的厂房。我又是法定人。我要求追回以往的机器款,还有房租费。把以往的材料清帐。咨询该怎么处理,又能否追回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2-03-27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