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元宵节舞龙纠纷致伤的官司问题
因元宵节舞龙纠纷致伤的官司问题 律师,您好,我问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希望获得好心律师援助。您的关注可能拯救的是一个村里的人。
2012年2月4日下午二时许,甲村的龙灯敲锣打鼓从乙村内穿行而过,他们的目的地是乙村的近邻同宗族丙村。这时的乙村人都在家里,以为是自己的同宗村丁村的龙灯前来串龙,家家拿爆竹出来准备迎接,却发现是甲村的龙灯。大家马上出来商议这一问题。(注:甲丙村同姓,乙丁村同姓,甲乙丙丁为代号)
乙村代表人迅速联系丙村的负责人,其负责人马上赶到了乙村。其负责人本人也懂得本村与甲村龙的活动行程,也知道历史举龙舞狮活动过程中,甲村的龙在历史上从未经过乙村内部这一路线,并当即代表本村表示龙在回去时,不会经过乙村内部线路。在此期间,乙村代表人与春桥村委会书记(丙村人)进行了多次电话交涉,书记当即明确表示此龙不经过此路线,并表示亲自去劝解并阻止此行为发生。但经过大约半个小时后,甲村和丙村的两条龙突然出现在乙村地界中。乙村代表人立即赶到龙的活动区域进行劝解,明确要求对方考虑村与村之间的友谊与感情,尊重各村的民族风情,甲丙两村此行为未通过乙村的同意(按风俗必须允许的情况才可以),伤害了村与村之间的感情,侵犯了乙村的风俗习惯。在此调解过程中,部分人知道并理解此行为属侵犯风俗习惯,并表示回头。但个别激进人士在此时激发矛盾,并要求一定要强行通过。在乙村人正劝说龙头不要继续向乙村前行时,突然丙村xxx举手打了乙村xxx。此时,矛盾立即激发上升为群体斗殴。在此群体斗殴过程中,三村村民都存在受伤现象。
受伤情况为,甲村伤了3人,乙村伤了1人,丙村伤了1人。乙村已经为甲丙两村的伤者负担了药费。现在甲丙提出的调解条件是要求乙村赔偿包括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加一起21万元,乙村不能接受。请问律师同志,我想请您帮我解答以下几个问题:
1、这种情况如果走司法程序,哪一边比较有胜算?
2、他们的要求有无法律根据?
3、他们这种不尊重当地风俗行为,是否属违法行为,可否告他们?
4、事件中丙村书记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未有效阻止事件发生,是否有渎职行为?
希望得到您的回复,代表全体乙村村民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imin……(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2-03-25 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