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关于应届生妥善离职问题
关于应届生妥善离职问题 我是2012届应届生,去年在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协议上未明确规定实习期和协议有效期。后来发现专业不怎么对口,又在江苏另找了一份较对口的工作,已经实习了两个月,这家公司不需要三方协议,过完三个月实习期可转正直接签劳动合同。我偏向后来找的那份工作,但不愿赔偿三方协议上公司后来添加规定的3000元违约金。听学长说,先到公司报道,再离职就不算违约,不需要交违约金,请教高人这种方式行不行得通,是否是最完美的方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nhua……(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2-03-23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