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审查

关于应届生妥善离职问题

关于应届生妥善离职问题 我是2012届应届生,去年在一家公司签了三方协议,协议上未明确规定实习期和协议有效期。后来发现专业不怎么对口,又在江苏另找了一份较对口的工作,已经实习了两个月,这家公司不需要三方协议,过完三个月实习期可转正直接签劳动合同。我偏向后来找的那份工作,但不愿赔偿三方协议上公司后来添加规定的3000元违约金。听学长说,先到公司报道,再离职就不算违约,不需要交违约金,请教高人这种方式行不行得通,是否是最完美的方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nhua……(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2-03-23 10: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