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江北区郭家沱大溪一村商贸大厦门面相关问题
江北区郭家沱大溪一村商贸大厦门面相关问题 我是江北区郭家沱大溪一村商贸大厦门面业主之一。从2008年7月向江北区郭家沱大溪一村商贸大厦开发商重庆市鸿昌物业有限公司缴纳了购房款签订了临时购房合同之后到至今并未将房产证交付给购房业主。经郭家沱街道信访办、江北区人民政府、郭家沱望江机械制造厂几方协商,于2011年7月将江北区郭家沱大溪一村商贸大厦门面交付业主使用。但至今重庆市鸿昌物业有限公司对购买江北区郭家沱大溪一村商贸大厦门面的业主使用门面的行为视为非法占有,不允许出租和使用。
作为门面业主担心问题有几个:
一、我们与重庆市鸿昌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临时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二、重庆市鸿昌物业有限公司是否能将我们所购买的门面再转卖给他人。
三、我们能否能行使自己购买门面的业主权利(租赁他人和使用门面)。
四、当业主与租赁方产生分歧时,业主与租赁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请相关专业人员认真答复这几个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ezha……(重庆-江北)
提问时间:2012-03-18 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