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门面转租问题
关于门面转租问题 商户A与房东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签订时间2010年8月,合同中注明该门面不能转租,但因某些原因,商户A把该门面以4.6万元价格转租给商户B,转租时间2010年12月。转租时有口头告知房东,房东答复可以转租。之后商户B再次把该门面以9万元价格转租给商户C,转租时间2011年6月。商户C后因生意亏损并得知该门面A与房东签订合同时不能转租的协议,商户C到法院诉讼,要求商户A赔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商户A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需要承担责任,具体是什么?需要赔偿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uzhir……(重庆)
提问时间:2012-03-16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