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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事诉讼相关问题

交通民事诉讼相关问题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11年4月17日20时许,车祸肇事方驾驶员是四川省都江堰市胥家镇龙马村4组尹华忠驾驶川U73270轻型普通货车,车主是四川九寨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货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九寨运业公司,该车辆在行至317国道理县境内161KM+300M处占道与张定健驾驶的川UC8338小型轿车(车上搭乘包括受害人秦志琼在内共四人)相撞,当场造成车上4人严重受伤,经理县交警大队认定,车主方九寨运业公司负全部责任。受害人秦志琼被送往汶川县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严重于4月18日转入四川华西医院抢救治疗,在2011年5月11日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我向肇事方要求赔偿,一直未果后于2011年9月向理县法院提起诉讼,将肇事车主九寨运业公司、肇事驾驶员尹怀忠和安邦财产保险公司三方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在接到该诉讼半个月后电话告之我立案日期往后推迟,后来理县法院于2011年12月5日给我发来传票通知我在2012年3月15日开庭审理此案,但在2012年3月14日我才接到理县法院电话通知开庭日期要推迟,推迟原因没有明确说明。我们该怎么办。恳请律师们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dq201……(四川-阿坝)
提问时间:2012-03-15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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