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自动离职及酬金合同疑问
自动离职及酬金合同疑问 1. 员工自请3月13号请了一天假后,3月14号、以及3月15号无履行请假手续,电话又不接,根据员工手册的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旷工处理,一天旷工扣三倍工资。
2. 员工3月16号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及公司管理制度,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如员工不辞而别,或要求立即离职,扣三天的代通金。
3.还有上月的劳动工酬未发放,而且合同中提到单位以每月15日发放工资。是否属于拖欠
4.合同待遇第二条:乙方每月工资例如:为1800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为“空白”元)其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例如:为900(没有单位),岗位补贴、绩效工资另计,以月实际工资发放为准。
如果要求发放工资依据,应按哪个工资标准去结算。
5.还有一些保密合同等条约。如果当时自愿签的合同,就一定要依据劳动合同上的所有约定吗?
6.该单位有一部门每月都要求员工加班,记录一个月加班的时间都超过了36个小时,单位这方面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若员工在加班没有或超过36小时以后选择不为单位加班,用人单位能以其他理由解雇员工吗?
请各方律师们说说这单位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enz0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1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