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求助房屋租赁问题
求助房屋租赁问题 今年2月下旬我在昌平区租的房子,当时与房东签了合同,3月11号左右因为个人原因调换房子,但还是这个房东的房,在协商好调换房子的时候与房东重新签了合同(因为房东说调换房子比较麻烦,所以合同上调换的房子起租日期写的是二月下旬,也就是我头次租房的时间),并且房东收回了原来的合同,并答应我原来的房子可以再住几天。(因为之前几天都已经就调换房子的问题与房东有过交涉,但当晚搬东西的时候发现房间内房东答应我该有的东西并未全部到位,并且房间地面很脏,因为这个问题,搬房子的计划就变成了打扫房间。)
所以这几天就还在原住处暂时居住,但3月14日我回到住处(原住处)的时候,发现门锁被撬开,后来才知道是房东撬开的,问房东时,房东说因为有人要看房。
因为此事我与房东发生了争吵,并且要求房东退款,不在他这边住了,房东算了一下,我住了不到一个月,原本交了5000多块钱,只能退我不到300快钱。(之前合同签的房子租金是600,后来那份合同房子租金是1000,可是后来那份合同所签写的房子我并未住,只是时间写成了2月下旬。)
后来我打了110报了2次警,民警同志过来询问了一下问题,做了记录,并告诉我这种事情属于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所以我想请问,如果我要退房应该怎么办,因为这里实在不想住了,这个事情中房东负有什么责任,我负有什么责任,如果我要解决事情需要通过怎样的途径以及过程来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jiao……(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2-03-15 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