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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补交社保、追讨2倍工资

补交社保、追讨2倍工资 2010年12月15日入职至今,期间2011.9开始购买社保(不是工资全额比例购买),2010.12.15---2011.12.31劳动合同。同时,公司股权转变,原来的法人代表在新的公司里只占20%股份,无经营权。现向公司追讨如下权利:1、补交2010.12.15--2011.8社保  2、索赔2010.12.15--2011.12.31未签合同的工资补偿。请问是否得到法律支持?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26ddl(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3-13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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