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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未签合同,未交社保,从2008年3月16日至今,能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与补交社保吗?

未签合同,未交社保,从2008年3月16日至今,能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与补交社保吗? 从2008年3月16日在广州新塘欣华电器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保,我工作到2011年12月3日为止。我的工作地是深圳,有出差计划,有我的签名也有老板的签名,能申请2008年到现在的双倍工资赔偿与社保补交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ufuju……(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12-0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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