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事业单位见习期内辞职时单位要求交纳安家费,违约金,退还工资的问题
                事业单位见习期内辞职时单位要求交纳安家费,违约金,退还工资的问题 您好!
我于2011年7月入职于贵州地矿某地质大队,在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上约定了3000元的违约金,入职到现在都未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家庭原因和工作原因(单位里面没办法提供与我们专业有关的工作,最开始签订工作时说可以,现在发现根本就不行),于是我提出了辞职申请,可是单位要我赔偿违约金3000元,归还入职时的安家费2000元,以及说我原来的工资每个月多发了1200元(我被他们安排至贵阳学习,就只是他们和人家联系了一下,不属于培训,单位给发了基本工资和野外补贴,现在他们要求把发的野外补贴给交出来,最开始说是培训费,后面改成这样。而且这工资是他们自己发的)我简单的算一下需缴纳一万多,我工作半年的收入还没那么多呢。我想问一下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雨心(贵州-六盘水)
提问时间:2012-03-13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