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请教高人指点
劳动纠纷请教高人指点 本人自2011年12月27日入职X公司,约定试岗五天,试用期1-2月,填写入职登记表并上面有工资标注(试用4000,转正4500),因不满一个月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于2012年1月19日被公司以莫须有的理由辞退,并威胁我在工作处理单上签字,说不签字不给结算工资。因本人对工作处理单的理由极为不认同,申请劳动仲裁。本人可以提供证据有个人每日工作记录,1月18日请假条(原件,总经理签字),公司内部通讯平台导出的WORD记录(自入职始的都有),离职交接单复印件(上有岗位,入职离职日期,人事主管,总经理,行政经理的签字),工作处理单复印件(上有岗位,入职离职日期,人事总监签字)
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一开始说要我提供曾经在这里工作的证据,我提供离职交接单复印件,工作处理单复印件,他们说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提供,但是原件都被公司扣着。之后我拿出请假条原件,公司只好拿出伪造过的指纹考勤记录证明我2012年1月16日入职,只存在三天的劳动关系。仲裁要求提供入职登记表,公司方称入职十天的员工才办理相关入职登记,我没有任何的相关资料。之后说与我约定的工资是1200,并提供员工银行打卡证明,银行提供的清一色的1480的基本工资,对总经理签字的请假条原件公司开了证明是我拿的空白的请假条帮别人请假,之前的内容是我之后填充上去的。劳动仲裁居然问我1200的工资支付你三天的愿意协调吗?我真想抽他们。而且仲裁要求双方证据都是交换过目,公司方无赖的看我提供什么他们才提供什么伪造的证据,有些当时说提供不了的,还说回去核实情况再提供。
现在只有入职登记表能证明我的工资,再就是QQ记录有个公司的同事知道,并记录里有体现,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公司规定的劳动时间是一天9小时,一周六天班,但是据说有个政府批文的商业企业可以周六上班的证明,这个证明我没见,事前也不知道,请问我还可以声讨加班费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jss52……(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3-10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