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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劳动纠纷问题

请教一个劳动纠纷问题 我于2008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工作   并于当月转正  好像从2008年1月开始  新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3个月  3个月过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是双倍工资  在满一年的话是3倍   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这样   我是2009年5月辞职的  期间公司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合同  没买任何保险  在我工作期间有3个同事,因为工资问题(辞职时不予发放工资)到劳动局告过本公司。我们每个月也被以各种名义扣款  少侧几十   多则数百  公司成立了一个制度  每个月给员工评分  120分以下的  扣发当月工资10%  我被扣发好几次  每次300左右。我于离职当月,利用工作之便  私自扣留了收回货款  大概2000  我觉得我是拿回我应该得到的   请问我现在那些做错了  那些条件是对我有利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十月(云南-昆明)
提问时间:2009-05-25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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