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去医院应该怎么开证明
去医院应该怎么开证明 几个月前被已经结束恋爱关系的人强行亲嘴又用手指进了下身。后来慢慢感觉下身痒腹痛。去医院检查得了盆腔炎。被他碰后我们也见过几次面。但再没发生过身体的接触。后来去医院检查得病后因为恨他就再没见过面。知道得病后也报了警说他强碰我。近二年我一直自己生活而且很爱干净。除了他没人碰过我身体。去医院因为当时看病的人多没好意思跟医生提被碰的事。现在一直在看病还没有好。我想让他负担医药费。但需要证明。我去报警警方说我们有过恋爱的关系不能处理他。我现在有他碰过我的一点证据。还有检查出盆腔炎的单子。但是我是在他碰我二月后才去检查的。以前也觉得身体不好但是我不爱上医院做妇科检查就一直拖着没去。后来觉得不看不行了才去检查。他说盆腔炎得病原因有很多不能说是他碰我才得的。我有可能是因为别的原因得的。就不承认我是因他的行为得的这病。所以我需要医生的证明。我几年前也患过盆腔炎但已经治好了。我现在还想去医院另找个大夫说明下被碰的事。1.我该怎么说?2.还需要让医生开什么证明?对医生是否是专家有要求吗?等待热心律师的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石山十(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3-09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