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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要先解除劳动关系吗?

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要先解除劳动关系吗? 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愿以原合同约定的条件作为最低条件续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5),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9条的规定,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先终止劳动关系。但各有各的说法,因为我就快退休了,不想终止劳动关系,但有近40年工龄,如果无须终止劳动关系也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前一个官司就没有必要管它。请问:如果按40年工龄计,是按和解时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还是按现在的工资标准计。原合同于2009年12月31日期满,一直依法变更过,现在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747852……(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2-03-08 21:4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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